在司法实践中,裁决书和判决书是两种常见的法律文书,它们各自承载着不同的法律意义和功能。然而,对于许多非法律专业人士来说,裁决书和判决书之间的区别可能并不十分清晰。今天,小编将带您一文了解裁决书和判决书的区别,帮助您更好地认识这两种法律文书,为日后的法律事务提供参考。
裁决书、判决书都有哪些区别?一文了解裁决书和判决书
(1)解决问题的范围不同。
判决中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而裁定既解决实体问题,也解决程序问题。适用裁定解决的实体问题,如在执行期间依法减刑、假释等。 解决的程序问题,如驳回自诉,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以及当事人耽误期限,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的申请是否准许时,可以适用裁定处理。
(2)被执行判决的个数不同。
在一个案件中,发生法律效力并被执行的判决只有一个,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个。
(3)表现形式不同。
判决必须用书面形式表现出来,而裁定既可用书面形式,又可用口头形式。口头裁定作出后,记入笔录即可。
(4)上诉、抗诉期限不同。
不服第一审刑事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0日,而不服第一审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5日。裁定书是裁定的书面形式。其格式写法和署名,与判决书基本相同,只是内容相对简单。
通过本文的介绍,相信您对裁决书和判决书的区别已经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裁决书和判决书虽然都是司法文书,但在性质、内容、法律效力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掌握这些差异,不仅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司法实践,也能为我们在法律事务中做出明智的决策提供有力的支持。希望本文的分享对屏幕前的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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