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备考正在进行中,为了帮助大家高效备考学习,小编为大家整理各章节重点知识,并附例题讲解。以下是2024年《经济法基础》第七章税收征管法律制度重点知识(14):税务检查之税务机关和被检查人,以下是详细内容:
2024年《经济法基础》第七章税收征管法律制度重点知识(14)
–税务检查之税务机关和被检查人
1.税务机关的职权和职责
(1)税务机关的职权
检查职权 | 具体内容 |
查账权 | 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
场地检查权 | 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不包括生活场所)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
责成提供资料权 | 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
询问权 | 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
交通邮政检查权 | 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不包括自带物品) |
存款账户查询权 | ①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 ②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 |
(2)税务机关的职责
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2.被检查人的义务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2)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务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情况时,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多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税务机关纳税检查职权的有( )。
A.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B.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
C.检查纳税人存放在生产、经营场所的应纳税的货物
D.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
【答案】ABCD
【解析】税务机关的检查职权包括查账权(选项A、D)、场地检查权(选项C)、责成提供资料权、询问权、交通邮政检查权(选项B)、存款账户查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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