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经济法基础》第七章税收征管法律制度重点知识(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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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经济法基础》第七章税收征管法律制度重点知识(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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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经济法基础》第七章税收征管法律制度重点知识(17)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备考正在进行中,为了帮助大家高效备考学习,小编为大家整理各章节重点知识,并附例题讲解。以下是2024年《经济法基础》第七章税收征管法律制度重点知识(17):税务行政复议管辖,以下是详细内容:

2024年《经济法基础》第七章税收征管法律制度重点知识(17)

–税务行政复议管辖

1.复议管辖的一般规定

对谁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找谁申请行政复议
各级税务局上一级税务局
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
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所属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
【注意】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2.复议管辖的特殊规定

对谁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找谁申请行政复议
两个以上税务机关共同作出共同上一级税务机关
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
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以前作出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
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
已处罚款和加处罚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

【单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税务行政复议管辖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对税务局的稽查局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B.对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在省的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C.对市辖区税务局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D.对国家税务总局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答案】B

【解析】选项B,对“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以上就是关于2024年《经济法基础》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重点知识:税务行政复议管辖的内容分享,可供大家阅读。如果大家备考学习过程中还有疑问,可以随时来简单会计网咨询专业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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