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那么问题来了,到底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要怎么计算呢?有没有案例详细说明?关于这些,小编已经整理了相关信息,一起来看看吧。
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要怎么计算?有没有案例详细说明?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凡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1、从价计征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交增值税额=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增值税税率
应交消费税额=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
【案例】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自产的高档化妆品用于职工福利,假定无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已知该批化妆品的成本为1 000万元、成本利润率为5%、消费税税率为15%,增值税税率为13%。则应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分别是多少? 组成计税价格=1 000×(1+5%)÷(1-15%)=1 235.29(万元) 应交消费税额=1 235.29×15%=185.29(万元) 应交增值税额=1 235.29×13%=160.59(万元) |
2、复合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定额消费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交增值税额=组成计税价格×13%
应交消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定额消费税
【案例】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2标准箱的自产卷烟无偿赠送给消费者,假设无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已知该批卷烟的成本为1 000元,成本利润率为10%;该批卷烟适用的消费税比例税率为36%,定额税率为150元/标准箱。则应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分别是多少? 组成计税价格=[1 000×(1+10%)+150×2]÷(1-36%)=2 187.5(元) ①应交消费税额=2 187.5×36%+150×2=1 087.5(元) ②应交增值税额=2 187.5×13%=284.375(元) |
2018年8月甲化妆品厂将一批自产的新型高档化妆品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该批高档化妆品生产成本34 000元,无同类高档化妆品销售价格。已知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15%,成本利润率为5%。求甲化妆品厂当月该笔业务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计算。 (1)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集体福利,视同销售应税消费品; (2)由于“无同类高档化妆品销售价格”,应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34 000×(1+5%)÷(1-15%)×15%=6 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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