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赠送给客户的货物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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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赠送给客户的货物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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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中,为维护客户关系、拓展业务,常有无偿赠送货物给客户的情况,像节日馈赠、新品试用等。那么,无偿赠送给客户的货物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吗?准确把握相关规定,能让企业合法合规经营,避免税务风险。接下来将从政策依据、实务操作等方面深入剖析。

无偿赠送给客户的货物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吗

无偿赠送给客户的货物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企业将货物用于捐赠、广告、样品等用途,应视同销售货物,除非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无偿赠送给客户货物,属于货物所有权属发生转移,脱离了企业控制,虽未获直接经济利益流入,但按规定需视同销售,确认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具体税务处理:

1.收入确认:视同销售下,要确定货物计税价格。若企业近期有同类货物销售,优先按平均销售价格确定;若无,参考其他纳税人同类货物平均销售价格;都不具备时,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成本利润率一般由税务机关规定,如无特别规定,通常为10%。

2.成本扣除:企业赠送货物成本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过要确保成本真实、合法且有合规凭证支撑,如采购发票、出入库记录等。

3.特殊情况——买一赠一等组合销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三条明确,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例如,企业销售A商品,售价100元(成本60元),赠送B商品(成本20元,公允价值30元),此时,A商品销售收入=100×[100÷(100+30)]≈76.92元,B商品销售收入=100×[30÷(100+30)]≈23.08元。这种情况与无偿赠送有别,会计处理和税务计算均不同。

无偿赠送给客户货物,通常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务必重视相关税务处理,准确确认收入与成本,特殊销售方式也需依规定核算。税务处理直接影响企业财务状况与税务风险,企业应严格遵守税收法规,确保税务申报准确无误,必要时咨询专业税务顾问,保障企业稳健运营,避免因税务处理不当引发风险,影响企业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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