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销售是给对方开了销项增值税发票吗?视同销售会不会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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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是给对方开了销项增值税发票吗?视同销售会不会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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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财务和税务处理中,“视同销售”这个概念常常让大家感到困惑。很多小伙伴都有这样的疑问:视同销售是不是就相当于给对方开了销项增值税发票呢?那这种情况下到底会不会开票呀?别着急,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好好唠唠这个问题。

问题描述:视同销售是相当于投资分配赠送的时候也给对方开了销项增值税发票吗?会开票吗?消费税怎么缴税呢?

回答:

同学你好,视同销售属于涉税业务哈,应将“视同销售”纳入发票管理范畴,所以是要开票的哈。

消费税没有票的哈,视同销售的消费品企业正常交给税务局税费就可以哈,因为消费税是价内税,所以企业间不体现的,都在价格中了。

知识拓展

视同销售是指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费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

视同销售行大概可以分为八种: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非同一县(市),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原则】

①、凡被税法“视同销售”的业务,都需要按照计税价格×适用税率确认“销项税额”或者计入“简易计税”;

②、凡被税法“视同销售”的业务,按照所涉及的货物(劳务或服务)是否用于同一会计主体分两种情况处理:

第一,用于非同一会计主体的,需要确认收入(对外捐赠除外);

第二,用于同一会计主体的,无需确认收入。

【注意】

1、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不属于“视同销售”,属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购入时已经明确用途的其进项税额计入货物的入账成本,购入时未明确用途而后来改变用途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需要转出。

2、自产或委托加工物资、外购货物用于生产经营项目,直接按成本结转,没有“视同销售”或“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问题。

好啦,关于视同销售相当于给对方开了销项增值税发票吗、是否会开票这些问题,小编就给大家分享到这里啦。要是大家对视同销售还有疑问,或者想针对性地提升自己的会计实操能力,欢迎来简单会计网学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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