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考试备考正在进行中,为了帮助大家高效备考学习,小编为大家整理《初级会计实务》科目各章节重点知识,并附例题讲解。以下是2025年《初级会计实务》章节重点知识,第四章负债:应交增值税之一般纳税人的账务处理的内容。
2025年《初级会计实务》第四章负债重点知识:应交增值税2
一般纳税人的账务处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未交增值税
—预交增值税
—待抵扣进项税额
—待认证进项税额
—待转销项税额
—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简易计税
—代扣代交增值税
—增值税留抵税额
(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①“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②“销项税额抵减”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③“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
④“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
⑤“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
⑥“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记录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
⑦“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⑧“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按规定退回的增值税额;
⑨“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2)“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核算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从“应交增值税”或“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当月应交未交、多交或预交的增值税额,以及当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额。
(3)“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交的增值税额。
(4)“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5)“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核算一般纳税人由于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6)“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 ( 或利得 ) 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
(7)“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
(8)“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核算增值税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发生的增值税额。
(9)“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核算纳税人购进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的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的应税行为代扣代缴的增值税。
2.取得资产、接受应税劳务或服务(进项税额)
①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服务、取得无形资产或不动产
借: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管理费用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
②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可以按收购金额的9%或10%计算抵扣
借: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收购金额×9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收购金额×9%】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
【案例题1】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销售商品价格为不含增值税的公允价格。2025年3月发生交易或事项如下:
⑴ 5日,购入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2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5 600元,材料尚未到达,全部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
借:在途物资 1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5 600
贷:银行存款 135 600
⑵ 10日,收到5日购入的原材料并验收入库,实际成本总额为120 000元。同日,与运输公司结清运输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运费金额为5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450元,运输费用和增值税税额已用转账支票付讫。
借:原材料 125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50
贷:银行存款 5 450
在途物资 120 000
⑶ 15日,购入不需安装的生产设备一台,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 900元,款项尚未支付。
借:固定资产 3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 900
贷:应付账款 33 900
⑷ 20日,购入农产品一批,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买价为200 000元,规定的扣除率为9%,货物尚未到达,价款已用银行存款支付。
借:在途物资 182 000【200 000×9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8 000【200 000×9%】
贷:银行存款 200 000
⑸ 25日,企业管理部门委托外单位修理机器设备,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修理费为2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2 600元,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
借:管理费用 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 600
贷:银行存款 22 600
⑹ 25日,该公司购进一幢简易办公楼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并投入使用。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税务机关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 50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35 000元,全部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不考虑其他因素。
借:固定资产 1 5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5 000
贷:银行存款 1 635 000
【多选题】下列各项业务中所支付的增值税,按规定能够作为进项税额予以抵扣的有( )。
A.一般纳税人采购生产用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B.小规模纳税人采购生产用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C.一般纳税人购入生产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D.一般纳税人购入工程物资购建厂房,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答案】ACD
【解析】小规模纳税人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③货物等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账务处理。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但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
月末仍未收到单据时,材料按暂估价值入账: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
借:原材料【红字金额】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红字金额】
等单据到后再按实际金额记账。
【案例题2】2025年3月31日,甲公司购进原材料一批已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款项也未支付。随货同行的材料清单列明的原材料销售价格为260 000元。
月末,暂估入账:
借:原材料 260 000
贷:应付账款 260 000
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
借:原材料 260 000
贷:应付账款 260 000
4月10日,取得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6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3 8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全部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26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3 800
贷:银行存款 293 800
④进项税额转出
借:应付职工薪酬/待处理财产损溢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案例题3】2025年3月份,甲公司发生进项税额转出事项如下:
⑴ 10日,库存材料因管理不善发生火灾损失,材料实际成本为 20 000元,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2 600元,甲公司将毁损库存材料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入账。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2 600
贷:原材料 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 600
⑵ 18日,领用一批外购原材料,用于集体福利,该批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60 000元,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 7 800元。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67 800
贷:原材料 6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7 800
【案例题4】2025年3月28日,甲公司外购空调扇300台作为福利发放给直接从事生产的职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5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9 5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了购买空调扇的价款和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①购入时
借:库存商品–空调扇 150 000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19 500
贷:银行存款 169 500
②经税务机关认证不可抵扣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9 500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19 500
同时:
借:库存商品–空调扇 19 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9 500
③实际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169 500
贷:库存商品–空调扇 169 500
3.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发生应税行为(销项税额)
①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简易计税
【注意1】如果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先按公式“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还原为不含税销售额,再按不含税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注意2】发生销售退回的,应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注意3】会计上收入或利得确认时点先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的,应将相关销项税额记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待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时再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
【注意4】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先于会计上收入或利得确认时点的,应该:
借:应收账款【应纳增值税额】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简易计税
确认收入时:
发生纳税义务时: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扣除销项税额后的金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等
【案例题5】2025年3月份,甲公司发生与销售相关的交易如下:
⑴ 15日,销售产品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3 00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90 000元,提货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交给买方,款项尚未收到。
借:应收账款 3 39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90 000
⑵ 28日,为外单位代加工电脑桌500个,每个收取加工费80元,已加工完成。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4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5 200元,款项已收到并存入银行。
借:银行存款 45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 200
②视同销售
【原则1】凡被税法“视同销售”的业务,都需要按照计税价格×适用税率确认“销项税额”或者记入“简易计税”科目;
【原则2】凡被税法“视同销售”的业务,按照所涉及的货物(劳务或服务)是否用于同一会计主体分两种情况处理:
第一,用于非同一会计主体的,需要确认收入(对外捐赠除外);
第二,用于同一会计主体的,无需确认收入。
【注意1】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不属于“视同销售”,属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购入时已经明确用途的其进项税额计入货物的入账成本,购入时未明确用途而后来改变用途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需要转出。
【注意2】自产或委托加工物资、外购货物用于生产经营项目,直接按成本结转,没有“视同销售”或“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问题。
1)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发放职工集体福利
计提/确认时: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含销项税的售价】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含销项税的售价】
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含销项税的售价】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存货跌价准备
贷:库存商品
2)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工程
借:在建工程【成本+销项税】
贷:库存商品【成本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3)自产、委托加工或外购货物用于对外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等【含销项税的售价】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4)自产、委托加工或外购货物用于支付(分配)股利
借:应付股利【含销项税的售价】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5)自产、委托加工或外购货物用于对外捐赠
借:营业外支出【成本+销项税】
贷:库存商品【成本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案例题6】2025年3月份,甲公司发生视同销售交易或事项如下:
⑴ 该公司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自行建造职工食堂。该批产品的成本为200 000元,计税价格为300 000元。
借:在建工程 239 000
贷:库存商品 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9 000【300 000×13%】
【思考1】如果本题中用途改为“用于自行建造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分录?
【思考2】如果本题中用途改为“作为职工福利发放给职工”,分录?
【思考3】如果本题中“自己生产的产品”改为“外购产品”,分录?
⑵ 10日,以公司生产的产品对外捐赠,该批产品的实际成本为200 000元,售价为250 000元,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32 500元。
借:营业外支出 232 500
贷:库存商品 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2 500
⑶ 25日,用一批原材料对外进行长期股权投资。该批原材料实际成本为600 000元,双方协商不含税价值为750 000元,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97 500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 847 5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7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7 500【750 000×13%】
借:其他业务成本 600 000
贷:原材料 600 000
4.交纳增值税
(1)交纳当月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2)交纳以前期间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3)预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案例题7】2025年3月份,甲公司发生销项税额合计为564 200元,进项税转出合计29 900元,进项税额为195 050元。该公司当月应交增值税计算结果如下:
当月应交增值税=564 200+29 900-195 050=399 050(元)
甲公司当月实际交纳增值税税款310 050元,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310 050
贷:银行存款 310 050
5. 月末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
(1)对于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对于当月多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提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表示留抵税额。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方余额表示期末结转下期应交的增值税。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借方余额表示多交或预缴增值税。
【案例题8】2025年3月31日,甲公司将尚未缴纳的其余增值税税款89 000元进行转账。甲公司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89 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89 000
4月份,甲公司交纳3月未交增值税89 000元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89 000
贷:银行存款 89 000
【单选题】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月销项税额合计120万元,进项税额80万元,进项税额转出5万元,当月已交增值税10万元,则月末的账务处理正确的是( )。
A.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35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35
B.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1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
C.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35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5
D.无需进行账务处理
【答案】C
【解析】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缴纳的增值税=120-80+5-10=35(万元),月末应将35万元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的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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