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中允许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是扣了社保之后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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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中允许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是扣了社保之后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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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工资薪金支出的扣除范围是高频疑问点,尤其“是否以扣除社保后的金额计算”直接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明确这一扣除基数,是企业合规享受税收优惠、避免税务风险的关键,需结合政策规定细致梳理。

企业所得税中允许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是扣了社保之后的吗

一、企业所得税中允许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是扣了社保之后的吗

不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企业所得税允许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指企业按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税前工资薪金总额”,不扣除员工个人承担的社保费、公积金及个税。

具体来说,员工工资单中“应发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即为计算扣除的基数,而员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保费用,属于从应发工资中代扣的款项,并非企业实际发放工资的扣除项。例如:某员工应发工资8000元,个人承担社保500元、个税100元,企业实际发放7400元,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时,仍按8000元确认工资薪金支出。

二、实操注意事项

(一)需确保工资已实际发放

允许扣除的工资薪金需在年度汇算清缴前实际支付,计提但未发放的部分不得扣除。若企业12月计提工资100万元,次年1月发放,该100万元可在次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区分“工资薪金”与“职工福利费”

企业为员工缴纳的单位承担部分社保费,不属于工资薪金范畴,需计入“职工福利费”或“社会保险费”单独扣除,且职工福利费扣除有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限额规定,不可与工资薪金混淆核算。

(三)留存备查相关凭证

需留存工资发放明细表、银行转账记录、社保缴费凭证等资料,证明工资薪金支出的真实性与合规性,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综上,企业所得税中允许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以税前应发工资为准,不扣除员工个人承担的社保费。企业需准确区分扣除基数,同时满足实际发放、凭证留存等要求,才能合规完成税前扣除,避免因核算偏差引发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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