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经济法基础》第六章重点知识:契税法律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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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经济法基础》第六章重点知识:契税法律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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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经济法基础》第六章重点知识:契税法律制度(1)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备考正在进行中,为了帮助大家高效备考学习,小编为大家整理各章节重点知识,并附例题讲解。以下是2024年《经济法基础》第六章重点知识:契税法律制度(1),契税纳税人及征税范围、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以下是详细内容:

2024年《经济法基础》第六章重点知识:契税法律制度(1)

–契税纳税人及征税范围、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契税纳税人及征税范围

契税,是指国家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按照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契约)以及所确定价格的一定比例,向权属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

1.纳税人

契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

2.征税范围

(1)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

(2)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3)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4)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5)以划转、奖励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

(6)因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导致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

【注意1】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注意2】土地、房屋典当、分拆(分割)、抵押以及出租等行为,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二、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税率

契税采用比例税率,实行3%~5%的幅度税率。(题目中会给出)

2.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3.计税依据

情形计税依据
支付合理对价取得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和房屋买卖不含增值税的成交价格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
无偿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赠与税务机关参照市场价格依法核定
以划转、奖励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
划拨方式取得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改为出让方式重新取得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
先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土地性质改为出让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
先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土地性质未发生改变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
互换取得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差额

【注意】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以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为计税依据;互换价格不相等的,以其差额为计税依据,由支付差额的一方缴纳契税;互换价格相等的,互换双方计税依据为零,不缴纳契税。

【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契税征税范围的是(    )。

A.法定继承人承受房屋权属

B.房屋买卖

C.房屋典当

D.房屋互换

【答案】C

【解析】土地、房屋典当(选项C)、分拆(分割)、抵押以及出租等行为,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单选题】方某向谢某借款80万元,后因谢某急需资金,方某以一套价值90万元的房产抵偿所欠谢某债务,谢某取得该房产产权的同时支付方某差价款10万元。已知,契税税率为3%。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方某应缴纳契税3万元

B.方某应缴纳契税2.4万元

C.谢某应缴纳契税2.7万元

D.谢某应缴纳契税0.3万元

【答案】C

【解析】(1)契税的纳税人为承受房屋、土地权属的一方,因此该笔业务中,谢某为契税的纳税人;(2)以偿还债务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3)谢某应缴纳契税=90×3%=2.7(万元)。

以上就是关于2024年《经济法基础》第六章重点知识:契税纳税人及征税范围、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的内容分享,可供大家阅读。如果大家备考学习过程中还有疑问,可以随时来简单会计网咨询专业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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