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经济法基础》第六章重点知识: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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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经济法基础》第六章重点知识: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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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经济法基础》第六章重点知识: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2)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备考正在进行中,为了帮助大家高效备考学习,小编为大家整理各章节重点知识,并附例题讲解。以下是2024年《经济法基础》第六章重点知识: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2),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及征收管理,以下是详细内容:

2024年《经济法基础》第六章重点知识: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2)

–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及征收管理

1.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

(1)普通标准住宅

①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予以免税;超过20%的,应按全部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②对于纳税人既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又进行其他房地产开发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不分别核算增值额或不能准确核算增值额的,其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不能适用这一免税规定。

(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3)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4)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5)改制重组

①企业整体改制、合并、分立,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改制、合并、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②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③改制重组后再转让房地产并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时,按购房发票确定扣除项目金额的,按照改制重组前购房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本次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项目金额。

2.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

(1)纳税申报

①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②纳税人采取预售方式销售房地产的,对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税务机关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

(2)纳税清算

①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

清算类型清算条件
应当清算a.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b.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c.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可要求清算a.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b.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c.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②核定征收的情形

a.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b.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c.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

d.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

e.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单选题】2022年7月甲公司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9 000万元,准予从房地产转让收入中扣减的扣除项目金额为5 900万元。已知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土地增值税税率为40%,速算扣除系数为5%。甲公司该笔业务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9 000-5 900)×40%+5 900×5%=1 535(万元)

B.9 000×40%=3 600(万元)

C.(9 000-5 900)×40%-5 900×5%=945(万元)

D.9 000×40%-5 900×5%=3 305(万元)

【答案】C

【解析】

(1)增值额=房地产转让收入(不含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

=9 000-5 900=3 100(万元);

(2)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

=3 100÷5 900×100%=52.54%;

(3)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9 000-5 900)×40%-5 900×5%=945(万元)。

【单选题】某市甲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8月取得一块土地使用权,支付地价款200万元、相关税费8万元,委托建筑公司建造房产,支付建筑安装工程费150万元,为开发房地产向银行借款,支付借款利息80万元,该利息支出不能够提供银行贷款证明,该房产建成后甲企业立即转让。已知,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8%,则该企业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下列计算准予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列式中,正确的是(    )。

A.80+(200+8+150)×8%=108.64(万元)

B.80+(200+150)×8%=108(万元)

C.(200+150)×8%=28(万元)

D.(200+8+150)×8%=28.64(万元)

【答案】D

【解析】转让新建房,准予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合计数为基数计算。

扣除项目具体规定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地价款(200万元)+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和税金(8万元)
房地产开发成本建筑安装工程费(150万元)
房地产开发费用纳税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省级政府确定的比例(10%以内)
房地产开发费用=(208+150)×8%=28.64(万元)

【单选题】2018年5月甲公司转让一幢办公楼,该办公楼于2009年购入,购买价为1 250万元。当月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并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该办公楼的重置成本价为2 000万元,成新度折扣率为七成。根据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在计算甲公司该业务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时,准予扣除的评估价格是(    )。

A.2 000×70%=1 400(万元)

B.(2 000-1 250)×70%=525(万元)

C.2 000×(1-70%)=600(万元)

D.1 250×70%=875(万元)

【答案】A

【解析】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2 000万元)乘以成新度折扣率(70%)后的价格。

【多选题】根据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在计算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时,应列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有(    )。

A.前期工程费

B.公共配套设施费

C.土地出让金

D.耕地占用税

【答案】ABD

【解析】选项C,属于“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单选题】下列情形中,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的是(    )。

A.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房地产用于奖励职工且发生权属转移

B.房产所有人将房屋产权赠与子女

C.个人转让住房

D.在清产核资时对房地产进行重新评估而产生的评估增值

【答案】A

【解析】选项B,将房产赠与直系亲属或直接赡养人,不征收土地增值税;选项C,个人转让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选项D,既没有发生房地产权属的转移,房产产权、土地使用权人也未取得收入,所以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单选题】根据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免税项目的是(    )。

A.居民个人转让住房

B.因国家建设需要被政府批准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C.企业出售闲置办公用房

D.因城市规划需要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

【答案】C

【解析】选项A,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住房暂免征土地增值税;选项BD,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以上就是关于2024年《经济法基础》第六章重点知识: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及征收管理的内容分享,可供大家阅读。如果大家备考学习过程中还有疑问,可以随时来简单会计网咨询专业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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