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邻里生活中,楼上漏水致使自家墙面渗水、地板损坏等状况时有发生,随之而来的纠纷也让不少人头疼不已。遇到这种情况,很多人心中都会产生疑惑:楼上漏水引起纠纷是相邻权纠纷吗?一旦发生相邻纠纷,又该如何处理呢?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详细剖析相关内容。
楼上漏水引起纠纷是相邻权纠纷吗?
属于。
相邻权是指相邻物业间所享有的利益和义务。民法典规定,因房屋漏水出现相邻关系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理,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法院判决生效后,当事人要履行判决,逾期不履行的,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楼上漏水引起的相邻权纠纷,首先需要确定漏水原因,其次,是确定责任主体。关于如何确定损失。比较有说服力的方法是向法院申请对损失进行评估或者鉴定,法院会根据评估结果和被告过错程度确定赔偿金额。如果被告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重新申请鉴定或者评估。不论鉴定申请是哪一方提出的,法院通常会判决侵权责任人承担鉴定费用。
相邻纠纷处理原则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 第七章 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九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二百九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二百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三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二百九十四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第二百九十五条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综上所述,楼上漏水引起纠纷属于相邻权纠纷。当此类纠纷发生时,大家要熟悉相关法律规定,合理选择协商、调解或诉讼等解决方式。在处理过程中,保持理性沟通,以公平合理为准则,才能妥善化解矛盾,维护邻里和谐,实现最终公正的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