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经济法基础》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重点知识:信用卡

微信扫一扫,分享到朋友圈

2025年《经济法基础》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重点知识:信用卡
收藏 0

2025年初级会计考试备考正在进行中,为了帮助大家高效备考学习,小编为大家整理《经济法基础》科目各章节重点知识,并附例题讲解。以下是2025年《经济法基础》章节重点知识: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信用卡的相关内容:

2025年《经济法基础》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重点知识:信用卡

信用卡
个人贷记卡申领 ①年满18周岁,有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工作单位和户口在常住地 
②填写申请表,并在持卡人处亲笔签名 
③向发卡银行提供本人及附属卡持卡人、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注销 受理注销之日起45天后清户

【单选题】李某持有一张预借现金额度为10 000元的信用卡,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可持卡在发卡银行取现3 000元

 B.可将卡内资金转款1 000元到本人实名账户

 C.可转款2 000元到本人另一张信用卡

 D.可转款2 000元到本人借记卡

【答案】C

【解析】选项C,发卡机构不得将持卡人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资金划转至其他信用卡,以及非持卡人的银行结算账户或支付账户。

【单选题】下列关于信用卡透支利率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规定上限管理

 B.规定下限管理

 C.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

 D.由发卡机构与持卡人自主协商确定

【答案】D

【解析】自2021年1月1日起,信用卡透支利率由发卡机构与持卡人自主协商确定,取消信用卡透支利率上限和下限管理。

【单选题】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将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转账到非本人支付账户

 B.将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转到另一张信用卡上

 C.信用卡提取现金额度由发卡机构与持卡人协议约定

 D.信用卡不得在ATM上自助提现

【答案】C

【解析】发卡机构不得将持卡人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资金划转至其他信用卡,以及非持卡人的银行结算账户或支付账户,选项AB,表述不正确;选项D,信用卡持卡人可以通过ATM等自助机具办理现金提取业务,每卡每日累计不得超过人民币1万元。

信用卡
银行追偿透支和诈骗款项的途径 ①扣减持卡人保证金; 
②依法处理抵押物和质物; 
③向保证人追索透支款项; 
④通过司法机关的诉讼程序进行追偿。
【注意】无“冻结”
信用卡
由发卡机构自主决定的事项 ①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的条件和标准; 
②信用卡透支的计结息方式(利率标准,单利或复利); 
③信用卡溢缴款收费计付利息及利率标准; 
④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是否收取违约金; 
⑤是否提供信用卡现金充值服务。
银行不得收取的款项 ①滞纳金 
②发卡机构向持卡人提供超过授信额度用卡的,不得收取超限费 
③发卡机构对向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用不得计收利息

【多选题】关于个人信用卡计息和收费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欠缴信用卡年费,银行可对该欠费计收利息

 B.发卡机构对透支的款项可向持卡人计收利息

 C.信用卡透支利率由发卡机构与持卡人自主协商确定

 D.若银行要调整信用卡利率,应至少提前45个自然日按照约定方式通知持卡人

【答案】BCD

【解析】选项A,发卡机构对向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用不得计收利息。

【判断题】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

【答案】√

【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

以上就是关于2025年《经济法基础》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重点知识:信用卡的内容分享,可供大家阅读。如果大家初级会计考试备考学习过程中还有疑问,或想要针对性学习提升会计实际操作能力,可以随时来简单会计网咨询专业老师哦~

你也可能喜欢

评论已经被关闭。

插入图片
返回顶部